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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发改委:各网络零售企业和快递企业要规范价格行为
2017-11-13 11:00:53
 13日从发改委网站获悉,为引导和推动网络零售企业和快递企业守法经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网络零售业和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会同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中国快递协会在京共同举办了网络零售业和快递业价格法规政策提醒告诫会。主要网络零售企业、快递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充分肯定了网络零售企业、快递企业以及行业协会为网络零售和快递市场繁荣发展做出的努力。但随着相关行业竞争日趋激烈,部分企业片面追求市场份额和销量利润,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情况。
会议提醒告诫各网络零售企业和快递企业要依法诚信经营、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公平有序竞争。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务必保持高度警觉,切勿触碰法律红线。网络零售上下游经营者之间不得达成纵向垄断协议;具有较大市场份额的企业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得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实施价格欺诈。快递企业不得实施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达成横向垄断协议的行为;不得借“双11”“双12”等大型促销活动,借机哄抬快递价格。一旦触犯法律,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价格法》《反垄断法》依法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重大价格违法和价格垄断案件相关经营者将列入失信黑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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