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意见》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动绿色制造、绿色农业、绿色城镇化和绿色金融体系发展,有力有序有效地加强生态环保交流合作,搭建技术支撑、信息互通、产业合作平台,为推动绿色“一带一路”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据悉,《意见》从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方面着手,旨在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和《陕西省推进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实施方案(2015—2020年)》,促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提升绿色发展水平,把陕西建成西部重要的生态环境屏障。
《意见》明确,要坚持生态文明、共商共建、互利共赢、多元参与、统筹推进原则。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重要的战略地位,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推动实施“关中大地园林化、陕北高原大绿化、陕南山地森林化”生态战略,构建国家生态安全新屏障,动员全社会积极、共同参与生态环保合作,提升合作水平。
在主要目标方面,陕西提出要提升工业、农业、城镇化绿色发展水平,实现高效、清洁、低碳、循环发展;制定落实“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合作的支持政策,加大对生态环保支撑力度;促进绿色金融和绿色采购,使投资向环境友好型产业流动;建设环保产业合作示范基地、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基地、技术示范推广基地和科技园区等国际环境产业合作交流平台;进一步完善生态环保合作平台建设,提高人员交流水平等。
(原标题:《陕西省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实施意见》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