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至29日,日本外相河野太郎首次访华。河野在同王毅外长会谈时表示,日本愿以纪念《日中和平友好条约》缔结40周年和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为契机,牢记原点,不忘初心,本着战略互惠精神和“互为合作伙伴,互不构成威胁”共识,推动日中关系迈向新的阶段。日方对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探索三方合作表明了积极态度。这是日本政府高层就“一带一路”的最新表态。此前1月22日,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在国会施政演说中也明确表示,日本“将与中国合作,应对不断扩大的亚洲基础设施需求”。
据日媒透露,去年下半年来,日本内阁官房、外务省、经济产业省、财务省等省厅已经多次召开协调会议商讨对华“一带一路”合作事宜,制定了参与“一带一路”倡议的方针。日方希望把重点放在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上,其中包括中日企业在那些连接亚洲、欧洲与非洲并有主要贸易线路通过的亚洲国家内开展能源项目合作,也在考虑为改善物流和加快货物运输而开展道路、铁路等方面合作。
从近期日本官方对外表态看,自从去年日本政府在“一带一路”问题上态度从消极转趋积极后,日方已经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对华合作规划,似乎希望把重点放在中日企业携手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上。这与中国政府推动同发达国家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合作的思路完全可以对接上。
中日企业开展三方市场合作已有基础
“第三方市场合作”概念最早见于2015年6月中法两国政府发表的《中法关于第三方市场合作的联合声明》。这是中国首创的国际合作新模式,旨在将中国的优势产能、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需求有效对接,实现1+1+1>3的效果。近年来,该合作模式在国际上获得了积极响应,呈现良好发展势头,已成为“一带一路”的重要内容。迄今,中国已同法国、韩国、德国、英国、加拿大等10多个发达国家达成第三方市场合作协议,涵盖基础设施、能源、环保、金融等领域,在一系列重大项目上取得了务实成果。
尽管目前中日两国尚未在政府层面就此达成正式共识,也未签署合作协议,但两国企业早已摸索出一些合作经验。仅举几个较为经典的案例:
一是技术转让与联合研发合作。中国水泥企业海螺创业同日本川崎重工从2006年起即开始技术合作。初期,海螺创业通过引进川崎重工的余热发电技术,利用自身在水泥产业生产运行中的经验,开发了利用水泥窑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在中国广泛推广。近年来,双方进一步深化合作,共同研发了世界领先的利用水泥窑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技术。目前,双方在上海成立合资公司,积极拓展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主的海外市场。在高科技领域,中国华为日本分公司前不久与日本爱知时计公司合作,共同研发出了“智能水表”。这种水表可以在地震时自动反馈信息,确定水表的受损情况。目前,该产品除在中国、日本市场销售外,已进入澳大利亚等第三方市场,并将向更多海外市场拓展业务。
二是相互持股、共同投资等资本合作。2015年,日本伊藤忠商事和泰国正大集团以对半出资的形式向中国中信集团旗下香港公司合计出资1万亿日元以上,达到中信资本的20%左右。近年来,三方在粮食、医疗、资源等广泛领域展开合作,共同开拓海外市场。2016年,中信旗下能源公司与伊藤忠签署了合作协议,就联合开发第三国能源进行合作。2017年,中信联合伊藤忠、正大集团等就共同投资泰国东部经济走廊项目达成共识,有望开创更深度的共同投资合作。
三是联合竞标或相互分包基建类项目。2011年,中石化炼化工程公司与日本丸红株式会社联合竞标,获得哈萨克斯坦阿特劳石油精炼厂的基础设施建设订单。2011年和2014年中国神华集团先后两次分别与日本三井物产、日本住友商事等组成财团竞标开发位于蒙古国的世界最大未开发煤矿塔温陶勒盖矿,虽然均由于蒙古国内政治原因搁浅,但该项目仍有转机,潜力巨大。2013年,青岛四方公司同日本川崎重工合作竞得新加坡地铁车厢项目招标。2017年,日本日立公司竞得伦敦地铁项目后,把车厢空调等部件生产交给在华合资企业生产。
推进第三方市场合作需要长效合作机制
无论是中国同法国、英国、德国、韩国等已签署合作协议或备忘录的国家之间的合作,还是中日企业间自发的合作实践均表明,中国同发达国家在“一带一路”沿线搞第三方市场合作不仅切实可行,而且前景广阔。为使中日两国企业开展第三方市场的合作行稳致远,两国政府应探讨建立第三方市场合作的长效工作机制。
首先,两国政府可以利用业已建立的中日经济高层对话、中日经济伙伴关系磋商等机制,就政府搭建平台支持企业开展第三方合作进行磋商,争取签署合作协议或者备忘录。
其次,两国政府主管部门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建立涵盖政府主管部门、企业商会协会、金融机构、驻外使馆的工作机制平台,分享第三方市场政策、法律、项目等合作信息,制定合作路线图,明确重点领域和实施规划。
再次,利用上述工作机制平台建立第三方重点国别项目信息库和企业库。围绕两国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商会协会商定的重点合作区域和重点领域,通过定期举办第三方市场合作论坛等方式,搭建机制化双向交流平台,加强重点项目的收集与跟进,进行项目对接,交流信息,分享经验。
最后,探讨设立中日共同投资合作基金。可参照中法共同投资基金模式,推动设立由中国国开行或丝路基金与日本海外交通与城市开发事业支援机构(简称JOIN,系日本政府于2014年10月设立的半官方性质的机构,支援日企参与海外基础设施项目,日本政府注资1100亿日元)建立中日第三方共同投资基金,通过股权、债权等多种方式,为双方企业进行项目合作提供金融支撑,实现长期可持续合作。
此外,应该继续推动中日两国分别牵头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IIB)和亚洲开发银行(ADB)之间业已存在的联合融资合作,为两国企业联合竞标第三国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融资。
避免“惨胜”,立规则以求合作共赢
中日企业联合开拓第三方市场合作前景固然广阔,但毋庸讳言,双方存在较强的竞争关系,特别是针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竞争经常十分激烈。近几年中日企业围绕印尼、印度、泰国等亚洲国家的高铁项目的白热化争夺就是明证。事实上,在恶性竞争状态下,双方企业无论哪方获胜,都是“惨胜”,因为项目所在国获得了更大的议价空间,最终成为真正的赢家。
因此,如何处理好双方的竞争关系,特别是避免恶性竞争,进而在竞争中寻求合作共赢机遇与空间,是中日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的最大挑战。为此,笔者建议,双方应通过磋商确立一些必要的竞争与合作规则,减少零和博弈,增强共赢合作。
一是增强两国政府间的政策沟通,重点就各自对外经贸战略进行交流。具体而言,双方可就“一带一路”倡议和日方的“基础设施出口战略”、“亚非经济增长走廊”等加强交流,更好地把握对方政策意图,增进互信与理解。
二是双方应把“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确立为双方进行第三方市场合作的基本原则,尊重企业的意愿与主体责任,秉持市场化运作方式来进行合作。双方政府重点发挥“政策风向标”作用和“合作润滑剂”作用。
三是妥善处理“主从”关系,努力形成优势互补。总体而言,在开拓海外市场方面,日本拥有资金、技术和项目管理经验等方面的优势,而中方则具备工程建设能力强、技术性价比高、制造业产能巨大等优势,双方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双方应根据各自企业优势,争取形成平等的合作伙伴关系,避免陷入“谁主谁从”或者“谁为谁打工”的无谓争论。针对高铁等重大基建项目涉及采用谁的标准问题,中日企业界应适时坐下来认真探讨如何形成相互通用的标准或者统一的国际技术标准。作为世界上高铁运营里程最长的两个国家,双方企业甚至可以商讨建立“国际高铁联盟”,借鉴国际电信联盟制定5G标准的经验,联手打造高铁领域的“5G联盟”,实现共赢。
强化“五通”,为第三方合作创造良好条件
“一带一路”的核心是“互联互通”,主要包括“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按照“五通”标准来衡量,中日之间的“互联互通”可谓十分密切。
经贸关系上,按照国别统计,中国是日本第一大贸易伙伴,日本是中国第二大贸易伙伴。日本是中国第三大外资来源地,在华投资的日企超过二万家。同时,中国企业对日投资保持高速增长。
金融领域,两国已实现人民币和日元直接结算,正在商谈续签本币互换协议。双方相互持有对方国债规模也在扩大。近期,日本瑞穗银行作为第一家日资银行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基础设施联通方面,每周有1000多个航班往返两国60多个城市之间。两国的主要港口之间几乎都开通了航线。
人文交流方面,双方人员每年往来连续数年超过1000万人,两国友好城市达到345对。中日两国文化相通,汉唐文化被日本视为文化之根。日本曾是古代丝绸之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日本人民对丝绸之路的亲近感和认同感要远超过欧美西方国家。
过去数年,中日两国关系出现复杂波折。在双方共同努力下,中日关系持续改善,两国领导人围绕“一带一路”合作达成重要共识,为中日关系持续向好发展注入了新的推动力。正如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所言,“一带一路”倡议可以成为中日两国实现互利合作、共同发展的新平台和“试验田”。
今年是《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缔约40周年,中国将迎来改革开放40周年,中日韩合作领导人会议将在日本举行。中日关系面临进一步改善发展的良好契机。
在此背景下,中日双方应深化两国间的政治与安全互信,努力推动贸易、投资、金融、科技、教育、人文等各领域“互联互通”,这不仅可以进一步夯实中日关系根基,更可以为双方联手拓展广阔的第三方市场创造良好条件,让“一带一路”带来的机遇真正惠及两国人民,助力亚欧非地区乃至世界的和平、发展与繁荣。
(原标题:扶桑谈|日本对“一带一路”作最新表态,如何推动落实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