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等28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对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明确在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以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对外贸易、对外金融合作为重点,加强对外经济合作信用记录建设。
根据《指导意见》,对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建设、国际产能合作,参与实施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等合作的对外经济合作主体和相关责任人,如出现违反国内及合作国家和地区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违反国际公约、联合国决议,扰乱对外经济合作秩序且对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危害我国家声誉利益等行为,相关主管部门将失信主体、责任人和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各相关部门通过签署对外经济合作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