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金融市场吸引力不断增强,外国银行来华投资展业渐成趋势。截至2022年8月底,外国金融机构在华共设立41家外资法人银行、117家外国银行分行、68家外资保险机构。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外国银行分行综合监管评级办法(试行)》(下称《办法》),以进一步完善外国银行分行监管评级体系,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加强分类监管,促进外国银行分行稳健运营。
据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的《办法》是在对现行外国银行分行监管评级规则进行修订的基础上,以层级较高的规范性文件形式,从总体上对外国银行分行监管评级工作进行规范,是对外国银行分行评级的基本定义、适用范围、主要原则、评级要素、基本程序、评级结果运用等作出的原则性规定。
外国银行分行监管评级基本体系进一步明确。外国银行分行综合监管评级包括核心要素评级和总行支持度评估两部分,其结果以核心要素评级结果为基准,总行支持度评估作为调整项。其中,核心要素评级包括风险管理、营运控制、合规性和资产质量等4项评级要素;总行支持度评估包括总行的经营环境风险、总行的财务状况和管理能力以及总行对在华分行的支持度等3项评估要素。
评级程序更加规范。外国银行分行综合监管评级程序包括收集信息、初评、复评、审核、评级结果反馈、评级结果运用、动态调整、后评价等环节。其中,年度监管评级工作结束后,外国银行分行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监管机构可对其监管评级结果进行动态调整。
《办法》对评级结果运用作出指导。《办法》强调监管评级结果是作为衡量外国银行分行经营状况、风险程度和风险管理能力,制定监管规划,合理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和行动,开展市场准入的重要依据;明确监管机构应根据监管评级结果对外国银行分行采取分类监管措施。核心要素评级得分在90分(含)至100分为1级;75分(含)至90分为2级;60分(含)至75分为3级;45分(含)至60分为4级;45分以下为5级。
“《办法》在保留外国银行分行评级基本框架的同时,在要素的权重设置、等级划分等方面做了进一步的调整和优化。”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办法》将风险管理、营运控制、合规性和资产质量四大评级要素在核心要素评级中的权重调整为40%、30%、20%和10%,从而提高合规性在评级中的重要性,进一步提升评级体系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北京师范大学“一带一路”学院研究员万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办法》的发布实施是中国在金融领域监管国际化、法治化的一个积极探索,有利于为金融开放提供制度保障。“《办法》建立了系统性的监管评级体系,特别是提高合规性在评级中的重要性,进一步提升评级体系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办法》在综合监管评级、评级程序、评级结果运用等方面都给出了详细的操作程序。这有助于外资银行在华实现更加规范的发展。”万喆说。
中国银保监会表示,监管评级是非现场监管的核心环节。《办法》的发布和实施,是对外资银行监管的进一步制度化和规范化,是对中国特色监管道路的一次有益探索,为加强外国银行分行监管、发挥监管评级作用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利于合理分配监管资源、增强监管能力,有利于引导外国银行分行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持续提升风险治理水平。(记者 王俊岭)
(原标题: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外国银行分行综合监管评级办法(试行)》——外资银行监管更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