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首要的难题之一莫过于解决办公地址的问题了.
随着出具住宅改经营性用房证明操作规程出台,深圳工商局首当其中,要求办公地址必须具备商业性的写字楼.连商住两用的房也要出具建设局的批文,业主委员会批准,有的甚至要消防局的批文.他们解释是:
民宅经商的弊端:
1、安全隐患大,“民宅”达不到商用设施安全要求。
2、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
3、给出租业主带来了纠纷隐患。
4、影响了小区的景观环境。
5、侵占了居民的公共利益。
甚至有些客户不知道的,满怀喜悦到房屋租赁所搞了个房屋租赁合同.到深圳工商局一认定,他盖的章是房屋租赁备用章(应该是专用章).接下来,办理深圳工商注册的人还要跑业主委员盖章,跑建设局审批等等……
其实我们承认,民房和住宅区不能用来经商这是可以理解的.但商住房却又设个门槛有何用呢?对于一些创业者来说,在初始阶段去租写字楼不恰当:房租不用说,但管理费每平方米15块又有谁承担得起和划算呢?
这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
我们应该学学国外:一个办公室可以注册几十家公司。由会计师事务所、中介公司派理秘书管理。这样就省事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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