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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税务
云南:“营改增”红利惠及更多市场主体
2018-01-18 00:00:00

  “现在是实实在在的减负,用于绿化服务的农药、化肥和用于劳务服务的工具、清洁用品等购进项目都可以取得专票抵扣,只对增值部分计税。”玉溪市国税局办税大厅里,来来往往的纳税人让财务办税员李玉娟接应不暇,如今,她感觉最明显的是税负大幅下降,红利惠及了市场主体。“‘营改增’后,红塔物业缴纳的税收从2015年的1156万元下降到2017年的650万元,现在负担的增值税仅为以前营业税的一半,对企业来说,负担明显减轻。”
  红塔物业是红塔集团下属的全资子公司,负责向集团提供劳务服务、绿化、物业管理,全面推开“营改增”后,计税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同时,全面实施“营改增”,让服务行业开始享受购进抵扣的利好,也解决了制造行业不能抵扣购进服务的“短板”。
  2016年5月1日起,四大行业“营改增”,每年从玉溪红塔烟草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取得的800多万元的劳务服务进项抵扣,让红塔集团感受到了“营改增”的威力。
  “建筑业也采取了增值税管理方式,更多的顾客在采购水泥时,向我们索取的是专票,以享受更多的抵扣。”活发集团下属的玉溪刘总旗水泥厂的财务负责人刘建荣也感受到了全面推开“营改增”后这一年的变化。玉溪国税货劳处的张海燕表示,“这说明增值税管理理念获得越来越多的建筑企业认可,使财务核算更健全,企业管理更规范正作出积极的转变。”
  据介绍,从刘总旗水泥厂2017年的销售情况来看,该厂去年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373份,下游企业可按票抵扣进项税约4873万元,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受益明显。
  采访中,活发集团董事长李明定坦言,“营改增”这步棋,对于刘总旗水泥厂来说,还有着推动企业升级改造、主辅分离的重要意义。
  按照玉溪市政府部署和企业规划,自2017年11月起,刘总旗水泥厂逐步拆除废毁老厂回转窑主体设备,投建新厂回转窑等熟料生产线,建设符合国家环保标准、拥有更先进生产技术和更大规模生产能力的新窑。但是,这笔投入并不小,据企业初步估计,在新窑建设方面,企业要投入2.24亿元左右,不动产建设抵扣估计在850万元。“增值税上可以抵扣,所得税上可以折旧扣除,企业在税收上的负担是越来越轻。”该厂的财务负责人刘建荣说,对于企业来说,全面“营改增”后,企业的不动产建设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既降低了企业的投资成本,又减少了资金支出,企业资金压力更小,升级改造的动力更强、速度也更快了。
  在李明定看来,“营改增”牵一发而动全身,在集团内部细化产业,有利于聚焦主业,提供更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同时,也能逐步拓展与主业相关的物流、仓储等产业,提供更为精准的服务。
  “全面推开‘营改增’的意义远远超出减负这层含义,一定程度上鼓励企业特别是制造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入,升级改造、提速增效,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玉溪市国税局副局长白剑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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