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于近期利用大数据技术及智能化手段,首次开展了全区网络旅游市场监测工作,并向自治区党委、政府上报监测分析报告,向社会公布监测情况,依法对发现的涉嫌违法问题进行处理。
监测显示,新疆旅行社比较注重利用国内知名旅游电商平台进行经营,跨平台经营的旅行社较多。新疆网络旅游产品以旅游线路为主,占比达86.48%;旅游线路产品以跟团游为主要形式,占比达82.2%。网络旅游交易量分布较为集中,其中成交量最高的地区是乌鲁木齐市,成交量最高的景点是天山大峡谷。
监测发现,新疆网络旅游市场主要存在以下涉嫌违法违规问题——未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进行亮标亮照,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使用绝对化用语进行广告宣传,开展虚假宣传。
针对发现的问题,自治区工商局采取是以下五项措施。一是发挥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作用,联合有关部门依法采取立案查处、责令整改、行政指导或列入异常经营名录等方式予以处置。二是发挥12315维权体系作用,积极受理投诉举报,快速查处消费侵权行为,维护网络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三是加强新疆网络旅游市场合同格式条款使用的规范和监管,大力推行工商总局制定的《网络交易平台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指引》,积极制定并推广网络旅游交易合同示范文本。四是督促旅游电商平台及网站开办者落实《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赋予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监督指导其制定完善身份审查和资质核验、亮标亮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信息审查监控、服务质量追踪管理、信用评价以及数据信息定期报送等制度。五是针对网络旅游市场的重要时间节点,持续开展网络旅游市场定向监测工作,及时处置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防控网络旅游市场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