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讯 记者曾金华报道:财政部、民政部近日联合发布《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和加强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维护各类资产安全完整,促进协会商会健康发展。
协会商会资产是指协会商会占有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确认的国有资产、暂按国有资产管理的资产和其他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和无形资产等。
《办法》要求,协会商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制度,在章程中明确经费来源、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对外投资等重要事项的工作程序,以及终止时剩余资产的处置规定等。
根据《办法》,协会商会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对确有需要的对外股权投资行为,应与协会商会宗旨和业务范围相符,按照依法合规、安全稳健、风险可控的原则,进行可行性论证,并严格履行协会商会章程和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对外股权投资收益统筹用于章程规定的各项业务活动,不得在管理层、工作人员和会员之间进行分配。
据悉,协会商会应当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加强对国有资产和暂按国有资产管理资产的管理。对确认为国有资产或暂按国有资产管理的资产,协会商会应当进行单独登记与核算。使用国有资产或暂按国有资产管理的资产形成的新增资产,仍为国有资产或暂按国有资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