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经省政府同意,湖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湖南省市场监管办法》。《办法》分为总则、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责任追究、附则五章,共五十九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实施市场监管应当遵循合法适当、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权责一致的原则,实现依法监管、审慎监管、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和协同监管。各级政府及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市场监管,不得违法作出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各级政府及市场监管部门、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应当共同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各级政府及市场监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社会组织依法参与市场监督。市场主体应当加强自我约束,自觉守法,诚信经营,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社会组织的监督,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依法承担责任。
《办法》指出,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场监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市场监管统筹和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市场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县级以上政府应当依法明确、及时调整所属市场监管部门的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办法》指出,任何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社会组织均有权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市场违法行为,有权监督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市场监管行为。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规定奖励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市场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及时、准确报送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市场监管部门监管。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工作,引导生产经营者强化市场经营主体责任,引导消费者选择合法生产经营者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
□文学军 许 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