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工商总局和中国银监会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银商合作”,建立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助力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商事制度改革成果惠及广大小微企业,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通知指出,“银商合作”以突出重点、破解难题,通力协作、合力惠企,构建体系、增进信用为指导原则。工商总局与中国银监会将通过建立联席会议机制、联合开展实地调研的方式共同推进“银商合作”。
通知要求,搭建银企对接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加强信息共享,实现信息互通互联;加强协调配合,推动社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参照总局模式,结合本地实际,依托本地小微企业名录系统,与本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信息互通互联合作,提供具有本地特色的小微企业信贷信息服务,有条件的可以开展线上申贷;与银监局加强配合,共同推进本地信用体系建设。
通知要求,通过加强组织领导、舆论宣传,开展工作成果评估,大力推动各级“银商合作”机制落实到位,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强化监督检查,确保“银商合作”取得实效。
(原文标题:开展“银商合作”助力小微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