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日趋明显,劳动者自身对通过养老保险来提升养老保障水平的需求在日益增长。与此同时,近年来灵活就业、弹性就业等新型就业形式不断出现,对现行社保制度也提出了新挑战。建立以税收优惠、个人账户、多元投资为主要特征的养老金第三支柱正是时候,可使我国养老保险体系更具吸引力和保障力
近日,人社部、财政部召开会议,会同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建立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工作。多部委共同推进这项工作,意味着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即将提速。
此时提出建立养老金第三支柱,有何深意?
从实践看,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三支柱”体系:第一支柱为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为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支柱为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作为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形成“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两大制度平台。截至2017年底,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超过9亿人,积累基金4.6万多亿元,“全覆盖、保基本”的目标基本实现。作为第二支柱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也具备了一定规模。截至2017年底,全国已有近8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职工人数达到了2300多万人,积累基金近1.3万亿元。与前两者相比,作为第三支柱的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相对滞后,不仅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覆盖面也只占很小一部分,难以充分发挥对社会保障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作用。
从个体看,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日渐加深,劳动者自身对通过养老保险来提升养老保障水平的需求日益增长。与此同时,近年来灵活就业、弹性就业等新型就业形式不断涌现,对现行社保制度也提出了新挑战。由于我国现行社保制度仍是基于正规就业的框架设计,对于缺乏雇主的灵活就业者而言缺乏规范管理。同时,从缴费水平来看,灵活就业社保缴费全部由个体全额承担,对中低收入群体的确是笔不小的支出。这就可能出现一种情况:有点经济实力的不愿参保,有意愿参保的又无力承担缴费。如何将更多人纳入养老保险体系,已成为是当前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一个课题。
因此,建设养老金第三支柱可谓正是时候。建立以税收优惠、个人账户、多元投资为主要特征的养老金第三支柱,可使我国养老保险体系更具吸引力和保障力。在第一、二支柱的基础上,第三支柱将为参保人再额外增加一笔养老金收入,从而形成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当然,对养老金第三支柱的理解,不应仅仅视为增加养老金积累的额外补充,而是要将其作为承担养老基础保障的重要构成。从国际上看,目前发达国家养老金一、二、三支柱的替代率呈现“三足鼎立”的趋势。我国虽然初步构建了较为完备的养老体系,但第一支柱目前还是“一支独大”。如何在确保“第一支柱”基础不动摇的前提下,通过政策创新做大做强“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适时调整养老保障“三支柱”的结构比重,显得至关重要。
现在,人们对于养老储备的意愿比过去更加强烈,而且不少居民已经开始投资养老金融产品,这为第三支柱的建立奠定了良好基础。强化个人自我保障,让养老保障从强制缴费变为主动选择,这是提升个人养老储备水平的一个优先选择,但社会保险制度讲求灵活性和包容性,从筹资机制到待遇给付都要有合理的安排,因此第三支柱的建设不会一蹴而就。在未来的改革过程中,要形成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关键是要突破保险、基金、银行储蓄、不动产等产品各自封闭的现状,通过创新养老金融产品,满足不同群体的多元化需求。此外,由于个人在投资方面普遍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有关机构在这方面也应加强专业咨询和指导。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通过政策撬动个人参保意愿,才能更好地促进形成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最终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老年生活的向往。(韩秉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