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广告发布便捷,形式多样,违法广告也容易藏身其中,传统监管手段难以发现和查处。要让自媒体广告“干干净净”,技术上继续升级只是一方面。另一方面,还要用全社会的眼睛来盯防,通过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管加以约束,并加强广告类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更多自媒体了解、掌握自身法律义务和责任
一条软文报价70万元的“咪蒙”们要注意了――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宣布今年2月份至12月份开展一场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并首次将新媒体账户列为重点整治对象。据了解,工商总局对新媒体账户的界定,是指有一定影响力的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其中就包括了“咪蒙”等自媒体大V们。
当前,自媒体所投身的互联网吸引了大部分人的注意力,也带动互联网广告成为商业广告发布的主要形式。去年,全国广告业年营业额达到6000亿元,其中互联网广告份额超过50%,经营额已经超过所有传统媒体广告之和。其中,很大一部分市场是自媒体开拓的。
互联网广告形式日新月异,除了直接投放的硬广告,还有搜索广告、自媒体软文、视频直播等。互联网广告发布便捷,形式多样,违法广告也容易藏身其中。然而,相关监管理念和技术却相对落后于市场发展速度。直到2016年,我国才发布了《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将备受争议的付费搜索明确定义为广告。
自媒体广告除了具有互联网广告的“通病”,还有自己的“特色”,那就是“软文”。与传统媒体上打着明显标识、有着特定排版样式或播出形式的广告相比,有时候一篇自媒体文章不阅读到最后一段,读者还不知道自己是在看广告。某些大V的广告推文轻松地就能达到10万以上阅读量,违法虚假广告的危害也更大。这些问题,传统监管手段难以发现、难以追踪,也难以查处。
监管乏力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当前新媒体上“带病”广告、“带毒”广告泛滥,有的涉及导向问题、损害国家利益,有的是替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安全、身体健康的食品和药品打广告,推送的金融投资、招商、收藏品广告含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内容,还有些广告内容违背社会道德风尚,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为了解决技术短板,2017年9月1日,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正式启用,实现对46个副省级以上行政区划的1004家重点网站及百度、盘石、蘑菇街、贝贝网等4家广告联盟和电商平台广告数据的SDK监测。在采集的10.6亿条次广告信息中,发现违法广告23万条次,互联网广告的违法率达1.98%,显著高于传统媒体广告。有关方面预计,2018年日常监测网站将拓展至2000家,动态监测网站将拓展到15万家。但与互联网实时产生的海量信息相比,这个数据还是相对偏小。同时,自媒体软文、视频直播中的口播广告等形式,现有技术还是很难实现有效监测。
因此,要让自媒体广告“干干净净”,技术上继续升级只是一方面。另一方面,还要用全社会的眼睛来盯防,通过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管加以约束。
首先,自媒体平台必须切实承担起监管义务,在参与广告分成的情况下,严格承担广告发布者责任,认真审核广告内容;在未参与广告经营活动、仅提供信息服务时,也要承担起平台责任,及时依法制止、删除虚假违法广告。同时,平台还应建立对自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惩处机制,开放社会举报入口,方便群众及时举报。
同时,自媒体从业人员必须明白,只要发布广告,就是法律意义上的广告发布者,要遵守《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不能抱着侥幸心理打擦边球,更不能认为自媒体是广告监管的法外之地。对此,相关部门应加强广告类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更多自媒体了解、掌握自身法律义务和责任,加强自我审查。(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