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日上午9点,利拉伐(天津)有限公司物流部经理郭女士打开公司办公室电脑,在中国电子口岸“海关事务联系系统”提交了商品“转台式挤奶机旋转釜”归类预裁定申请。
在天津海关归类分中心,工作人员同步在“中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归类系统”中收到了该公司的归类预裁定电子申请书,并立即审核其资料。在通过内部电子审批流程后,天津海关归类分中心代表天津海关向该公司制发了编号为“R-2-0200-2018-0001”的归类预裁定决定书。据悉,这是我国海关首份归类预裁定决定书。
“我们企业虽然位于天津空港经济区,但预裁定决定书在全国范围内都有效,这对我们今后的通关提供了很大便利。”郭女士说。
据介绍,预裁定工作是中国海关履行《贸易便利化协定》的义务之一,它要求货物在实际进出口前,海关应已注册登记外贸货物收发人的申请,对其与实际进出口活动有关的海关事务提前作出相关裁定。这一制度,体现了海关在服务企业、促进贸易便利化方面的提升,成为广大进出口企业享受到的又一项改革“红利”。
全面实行预裁定制度,是全国海关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实行高水平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的切实举措之一。从2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也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
“预裁定这一新举措的推广,意味着沿袭多年的商品归类业务,从通关环节继续前推后移,不仅有效提升了通关效率,还大大降低了企业的贸易成本。”天津海关相关负责人表示。
为进一步丰富归类预裁定决定书与受理进度查询功能,天津海关近日上线了新版“天津归类分中心”微信公众号,启用了“中国海关归类”客户端,为广大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数据信息服务。
“除预裁定这一途径之外,天津海关还将推出‘归类尊重先例’制度、归类前置审核、税政调研等服务,从数据应用、政策宣讲、技术培训等入手,为企业有效解决商品归类问题,实现服务企业从‘端菜’到‘点菜’的转变。”该负责人说。(经济日报记者 顾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