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举行了闭幕会,常委会组成人员149人出席,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会议以148票赞成、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双十一即将到来,网购是当前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网络商品交易市场日益繁荣,不正当竞争行为日益增多,出现了铺天盖地的虚假宣传,甚至有组织的刷单行为,让消费者眼花缭乱,知情权受到了巨大的伤害。新法在这方面进行了细化和修改:经营者采用刷单、炒信等方式,帮助自己或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对此,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局长杨红灿表示,双11”来临之际,刚好反不正当竞争法出台了,这对于我们规制相关的问题是有帮助的。“每年这些网络节日之前,我们都会先约谈有关单位和企业,要求他们按照法律的要求、不从事违法行为,欺骗消费者。”
杨红灿介绍,当前在电子商务领域的虚假宣传行为,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经营者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的状况、用户的评价、曾获得的荣誉等,做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另外一种是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一个是为自己,另外一个是帮助别人。针对这种情况,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现行法第9条虚假宣传的条款进行了完善,对虚假宣传的具体内容进一步细化。“今后除了对经营者自己产品的虚假宣传外,帮助他人进行刷单、炒信、删除差评、虚构交易、虚假荣誉等行为,也将受到严厉查处,像网络水军这样的不法经营者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此外,新法提到了几种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行为不得实施的行为,其中有一条是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现在的网络经营活动竞争激烈,之前曾经发生过“3Q大战”,现在也有一些在线的支付平台存在互不兼容的行为。这种互不兼容的行为是否也是一种恶意不兼容的行为?
对此,杨红灿表示,新法第12条增加了对于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不正当竞争的新的规制。这个规定可以说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这次修订的一个亮点。“利用技术的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妨碍或者是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了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这对于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是不利的。合法的与非法的问题、竞争与不正当竞争,确实是需要在执法过程中进一步探索和分析。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对于互联网领域的竞争一般采取审慎包容的态度,综合地做出判断。”(陈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