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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税务
沪港通个税优惠刺激投资热忱
2017-11-18 09:52:58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三部委联合发布通知,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7年11月17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11月13日财政部网站)。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股票取得转让差价免征所得税自沪港通开通之后就已开始实施,它与去年12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的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6年12月5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如出一辙;且与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深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等构成了支持沪港通和深港通顺利推进的完整的优惠财税支持体系。
三部委之所以持续延长沪港通个人所得税收优惠政策,主要考虑沪港通尚处于启动试点阶段,为吸引内地个人赴港投资,推动沪港通的开展,在税收政策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很明显,无论对内地个人投资香港股票差价所得实行免征个人所得税,还是对香港居民投资深圳股票差价所得实行免征个人所得税,都将具有重要的现实金融意义,会对沪港通和深港通产生重要影响:
一方面,释放了中央政府搞活沪港通及深港通的强烈政策信号。尽管目前沪港通和深港通南向和北向资金流动数额不是很大,对中国A股及香港股市也还没有产生较大的影响,但免征个人所得税多少会对增强两地投资者参与沪港通和深港通产生一定积极性,对繁荣两地资本市场也将起到一定作用。尤其,沪港通和深港通具有一定的国际资本市场导向作用,通过这一窗口可打通中国内地投资者参与国际资本市场投资及国际投资者参与中国资本市场投资的大门,为中国资本市场不断走向国际化、现代化、规范化起到了较强的推动作用,也为中国A股市场有更多的股票被纳入MSCI创造条件。
另一方面,可极大地增强两地广大投资者的积极性、兴趣性的热忱。尽管目前无论是对内地居民投资香港股票还是香港居民投资深圳股票免征所得税的金额不是很大,但至少表明了中国政府对发展两地资本市场及促进资金双向流动、让中国资本有效参与国际资本市场竞争的良好愿望和坚强决心,在这一政策大背景下,可更增强和坚定两地投资者参与沪港通和深港通的信心,增强两地资本市场对投资者的相互吸引力。如此,会对中国资本市场在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对中国资本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与繁荣、对投资者在形成良好的价值投资理念等方面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因此,一句话,三部委持续实施个税优惠政策既是顺利推进与发展沪港通与深港通的现实需要,更是香港与内地投资者的热切期盼,符合最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希望认真落实到位,也期待这种优惠政策延续时间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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