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随烟叶税、船舶吨税之后,资源税进入立法进程,6年来的改革成果被吸收。
11月20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下称资源税法意见稿),在12月20日前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告诉第一财经记者,资源税立法主要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将现行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此次资源税法意见稿将之前改革成果写入,确立了全面从价计征,并赋予地方适当税收管理权限。
目前中国18个税种中有14个税种由国务院暂行条例形式来征收,为了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这些暂行条例将上升为法律。财政部部长肖捷近日在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中撰文称,力争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2020年完成“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改革任务。
全面从价计征写入
根据资源税法意见稿第四条,资源税一般实行从价计征。这意味着资源税改革主要成果的从价计征原则将以法律形式确立。
在资源税法意见稿起草说明中,财政部称制定本法首要考虑是坚持资源税改革政策。“考虑到资源税改革已全面完善了税制要素、健全了征管措施、优化了税收制度,可保持改革确定的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全面实行从价计征方式,将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原油、天然气、煤炭等矿产资源和盐开采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资源税暂行条例,确定了从量定额计征方法。
大部分资源品从量定额计征相对固化的税额标准与体现供求关系、稀缺程度的资源价格不挂钩,资源不能随价格变化而自动调整,造成了资源价格上涨时不能相应增加税收,价格低迷时又难以为企业及时减负,资源税组织收入和调节经济的功能下降,与矿业市场发展不适应。
为了改革资源税从量计征的弊端,自2011年11月起,我国陆续实施了原油、天然气、煤炭等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自2016年7月起全面实施改革,对绝大部分应税产品实行从价计征方式。而此次资源税法意见稿,正式将从价计征写入法律,替代此前暂行条例的从量计征方式。
随着2016年底以来煤炭等部分资源品价格快速上涨,从价计征带来了财政收入快速上涨,而煤炭等资源品价涨税增可以防止企业获得超额利润,避免行业发展过热。
根据财政部数据,2016年全年资源税收入为951亿元,而2017年前10个月资源税收入已经突破1000亿元,达到1143亿元。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国共有26个省份资源税实现增收,其中山西、内蒙古、陕西等省份资源税收入分别增长142%、122%和109%。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孙群说,“从价计征增强了资源税的调节功能,有效平抑了煤价高企带来的超额利润,煤炭市场未出现投机性炒矿。”
另外,此次资源税改革成果之一的扩大地方政府税收管理权限也被写入法律。
资源税属于地方税种,虑到我国地区之间资源禀赋、开采条件等差异较大,此次资源税法意见稿明确,地方可以在《资源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
另外,资源税优惠政策基本延续了此前暂行条例和资源税改革政策的规定。比如,考虑到油气生产、运输过程中需耗用油气资源的工艺特点,对开采原油以及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油气免税等。
2019年力争全部完成立法
资源税立法启动意味着我国加速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现行的18个税种中,除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车船税由法律规定征收外,以及近期营业税被废除,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船舶吨税、关税等14个税种由国务院制定的有关暂行条例规定征收,而新开征的环境保护税已经完成了立法,将于2018年施行。
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应由法律的形式来规范。因此,2015年3月,党中央审议通过了《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计划在2020年前将现行税收条例上升为法律或废止。
近期肖捷在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撰写《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一文中表示,按照党中央审议通过的《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新开征税种,一律由法律进行规范;将现行由国务院行政法规规范的税种上升为由法律规范,同时废止有关税收条例。力争在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2020年完成“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改革任务。
目前,烟叶税法已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有望成为14个税收暂行条例中首个上升为法律的税种。船舶吨税也在近期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最快年内获得通过。
此外,关税法、耕地占用税法也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备及研究论证项目,有望成为下一批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的税种。中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也被预计适时上升至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