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深圳3月30日电 记者 唐荣 通讯员 赖秋晓 一名男子彭某以帮助客户办理贷款、提高借呗额度为由,骗取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6988元。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彭某提起公诉,法院一审认定诈骗罪成立,对彭某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
据了解,彭某以其曾在小额贷款公司上班掌握的客户为对象,预谋以帮助客户办理贷款、提高信用额度为名,实施诈骗行为。2018年2月7日,彭某以帮助被害人刘某提高支付宝“借呗”信用额度需支付手续费为由,骗取刘某微信转账人民币1200元。次日,被告人彭某以需操作刘某的支付宝账号以为其提高支付宝信用额度为由,骗得刘某的身份证号码、支付宝帐号及密码、实时验证码,并从被害人支付宝绑定的农业银行账户转出人民币2888元。2018年3月12日至13日,彭某以帮助被害人张某开通“微粒贷”账户为名,以收取手续费、定金、合同费、包装费等理由,先后骗取张某微信转账共计人民币2900元。
检察官说法:贷款应通过合法渠道,切勿轻信非正规渠道放贷f宣传。同时,不贸然向陌生人转账汇款,更勿将个人信息随意告知他人,以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