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报讯 自8月1日起,江苏省扬州市第一部农贸市场管理地方法规《扬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共分5个章节,36条,内容涉及经营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条例》明确,市场监管部门主管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条例》规定,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公共安全责任、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市场经营秩序管理责任,并按照标准配置消防设施,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条例》还设有激励机制,要求对促进农贸市场发展、管理农贸市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郑晓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