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报讯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浙江省乡村星级农贸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提高全省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提出“到2021年底全省乡村农贸市场全部建成星级农贸市场。”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乡村农贸市场公益性、民生性、社会性定位,坚持新建与改造并举,围绕优化区域网点布局、提升软硬件设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施专业化管理、加强消防指导、实施信用奖惩等六项主要任务,提出加快实施乡村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和星级建设的目标要求。
一是优化区域网点布局。统筹考虑乡村农贸市场服务半径、区域辐射及配套设施等因素,合理设置乡村农贸市场的区域网点布局。
二是提升软硬件设施。建立农副产品快速检测室,有条件的农贸市场要建立交易追溯、信息公示等系统,及时公布检测结果。
三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市场供求监测预警机制和价格监管制度,对农副产品实行严格准入、严格检测,做到源头可溯、去向可查、安全可控。
四是实施专业化管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乡村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培育农贸市场专业化管理团队,建立规范、系统的城乡农贸市场经营管理人才培训机制。
五是加强消防指导。对列入乡村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现有老旧农贸市场进行改造的,如存在消防手续不全等问题,县级以上政府要积极协调妥善解决。
六是实施信用奖惩。鼓励对乡村农贸市场开展第三方评价和信用奖惩管理,促进乡村农贸市场诚信经营。
在保障措施方面,《意见》提出要加强组织领导,将乡村星级农贸市场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并作为乡村振兴指标体系的内容,与“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美丽乡村建设、放心消费等工作统筹推进;保障用地支持,对列入乡村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新建农贸市场,优先保障土地供应;加大财政奖补和税费优惠,对乡村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赵雨晴 沈 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