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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查 查什么 怎么查
2019-08-20 14:35:04


  中国工商报讯《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第一版)》(以下简称《指引》)日前编制发布。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的重大创新,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在要求。为切实提升“双随机”抽查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有效支撑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江苏实际,《指引》编制出台。
  《指引》在《市场监管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基础上,依据江苏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增加了食盐专营检查等抽查事项,形成包括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价格行为检查、直销行为检查、电子商务经营行为检查、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广告行为检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食品生产监督检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食盐专营检查、餐饮服务监督检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检查、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计量监督检查、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检查、获证产品有效性抽查、检验检测机构检查、市场标准监督检查、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商标使用行为检查、商标代理行为检查等24项涉及各业务条线的实地核查工作指引。
  《指引》对检查程序、抽查事项、检查内容和方法、检查依据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对前期准备、实地核查、结果公示等检查各阶段提出具体要求,努力实现检查规范化、标准化,确保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
  据了解,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在编制《指引》时,坚持三个原则。
  坚持依法原则。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所列抽查项目,进一步梳理与之对应抽查事项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条款,严格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明确检查事项、检查内容和方法以及检查依据。例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范围包括《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五条等,食盐专营检查范围包括《食盐专营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等,做到每项检查内容均有明确法律条款依据,每项违法行为都有明确处罚条款,从制度层面实现“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有法可依。
  坚持规范化原则。《指引》从规范入手,一是明确工作流程。总则中明确“双随机”检查分“三步走”,即前期准备、实地核查、结果公示。二是明确各环节的检查要求,逐一细化前期准备、实地检查以及结果公示等各阶段的任务。三是细化了结果认定的标准。检查结果包括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经营活动以及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等8种类型。《指引》详细阐述了与8类结果对应的具体情形,如对“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情形,将公示信息具体细分为“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股东或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方式等信息”等6个方面;对“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的情形,列为“拒绝检查人员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进入被检查场所”“拒绝向检查人员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提供相关材料”以及“其他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行为,致使检查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等3种情形,实现“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规圆矩方。  坚持标准化原则。《指引》在《工商总局随机抽查工作指引》的基础上,按照机构改革后的新职能,结合江苏省实际进行补充、修改、提炼,每项检查工作指引均由3部分构成,分别是抽查事项、检查内容和方法以及检查依据。抽查事项严格对应《江苏省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所列抽查事项。检查内容和方法按照抽查事项所涉及法律法规,结合监管实际进行整合梳理,细化检查内容,明确检查范围。检查依据则将涉及该事项的法律法规一一罗列,实现“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标准统一。
  《指引》的颁布,对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具有重要意义。
  解决“为何查”问题。《指引》中所列的抽查事项清单皆依据相关法律或法规且梳理了与之相对应的法律条文,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如“登记事项检查”,对不同市场主体涉及登记的相关罚则分别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共梳理相关法律法规15部,涉及条文47条。
  解决“查什么”问题。按照《江苏省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所列检查事项实施检查,对同一单位的多个检查事项分别检查,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对发现检查对象未从事抽查匹配的检查事项,根据总则要求,经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书面承诺的,可认定为“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事项涉及的经营活动”。
  解决“怎么查”问题。按照前期准备、实地核查、结果公示程序进行检查。发现检查对象涉及相关抽查事项的,根据《指引》所列检查内容和方法严格开展检查。例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要对其安全管理情况、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资格、使用登记及登记标志、定期检验和检验标志、安全及安全保护装置、警示标志、运行情况、维保情况等进行检查;对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应当检查是否按规定开展检定,是否有检定标志和检定合格证书等。
  虽然《指引》逐一明确各项抽查事项检查内容、方法和“双随机”检查基本流程,但就审批权限、归档方式等暂未作出明确规定。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负责人表示,待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抽查工作指引后,该局将根据总局抽查工作指引,不断细化完善《指引》,进一步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努力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践中创新先行、走在前列。
□高 莉 包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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