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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税务
海南10月起在全省推行滚动年报制度
2019-08-20 14:35:04


  中国工商报讯 海南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出台的《商事主体滚动年报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自今年10月1日起,在全省推行滚动年报制度。
  为服务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建设,对标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要求,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便利商事主体自主年报,降低年报成本,有效解决集中年报的拥堵问题,实现精细化的管理和服务,强化商事主体的主体意识,构建长效常态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规定》从五个方面对年报制度进行改革。
  自主选择年报时间。年报时间不再统一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商事主体可任意选择一日作为申报日,自申报日之日起2个月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未选择申报日的,自成立周年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年度报告。自行确定申报日的,须满5年后方可申请变更。股份有限公司和海关管理企业不实行滚动年报。
  休眠期间免于报送年报。商事主体暂不开展经营活动的,可以通过公示系统申报休眠,并向社会公示,休眠期间免于报送年度报告;决定重新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通过公示系统申报恢复经营状态,正常报送年度报告。
  自主更正年报信息。年报公示信息更正不再限定于每年6月30日前完成。商事主体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或者信息发生变化需要重新公示的,任何时间均可自主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
  建立商事登记联络员信息库。由商事登记联络员取代年报联络员,实行信息化管理。以商事主体登记注册业务系统中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指定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为基础,结合相关职能部门共享的联系人信息,建立商事登记联络员信息库。商事登记联络员由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内常住居民担任,可通过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等途径登录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
  健全完善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年报信息与税务、社保等相关职能部门报送信息相同的,免于自行填报,实现数据同源。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部门与税务、社保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年报数据共享机制,建设并逐步畅通数据共享渠道,简化商事主体年报填报事项。

□王雪梅 陶永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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