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我国水资源税改将扩围至北京、天津等九地。网民表示,税收杠杆将力促节约用水,释放更多“绿色”能量。未来应及时总结评估水资源税改试点实施情况,进一步完善水资源税制度,使税收发挥杠杆作用调节水需求,从而尽快在全国全面推开改革。
释放更多“绿色”能量
“我国水资源问题越发严峻,既有水资源量不足的客观原因,也有浪费严重的主观因素。”网民“栾岩”表示,据测算,我国万美元GDP用水量是以色列的8.9倍、日本的7.1倍、美国的2.7倍。其中,我国工业用水带来的效益只有欧美国家的二十分之一,农业用水有效利用率也只有45%,大幅落后于部分国家70%至80%的水平。在此背景下,努力提高全国水资源利用率水平,缓解日益增加的缺水压力,是水资源税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
据媒体报道,水资源税改革,就是把之前的“水资源费”改为“水资源税”。费改税后,一方面,居民、一般工商业企业、农民用水负担不增加,另一方面,超采区取用地下水、超计划用水加倍征税,在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的高耗水企业,以及高尔夫、洗车、洗浴等特种行业用水负担会有所增加。
有网民称,毫无疑问,原先用水粗放的高耗能企业和特种行业改革后用水成本会上升。企业心中要有一本“绿色账单”,应以改革为契机,加快技术创新提高用水效率、优化用水结构,减少不合理用水,用绿色发展理念指引企业未来发展。
逐步完善税收制度
不少网民表示,水资源税改革不是简单的费改税,而是破解管理体制机制障碍的重要抓手,是一项系统性的长期工程,不能单兵突进。
网民“栾岩”认为,在正式启动改革前,各相关扩围试点地区有必要认真调查了解当地水资源分布、取水单位构成等情况,研究分析水资源费改税对当地水资源节约保护、企业税负、财政收入等方面的影响,在建立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制度、调整征收标准及结构、制定税收返还政策等方面作出科学设计。
网民“张国栋”建议,除了实行综合治税强化征管,从根本上解决权责不明、涉税信息不畅、涉税源头控管不严、征管不到位等问题,还应充分发挥税收优惠的作用。例如,对于开展绿色环保事业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为了降低对环境的污染而转变产业模式,主动采取新技术、新产品的企业单位给予退税补贴,对其改善自身经营条件,改革产业链结构,降低水资源污染给予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