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报讯 企业轻微违法怎么办?是直接处罚还是再给一次“机会”?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意见》,明确对市场监管领域市场主体首次、轻微且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67种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告知承诺制。该《意见》自今年9月15日起施行。
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就是对市场主体首次、轻微且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建立容错机制,给予当事人改正的机会。具体来说,是指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以及通过投诉举报、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掌握案件线索后开展的执法检查中,初步认定并告知当事人存在轻微违法行为,经批评教育,当事人自愿签署承诺书,承诺及时纠正或在约定时间内纠正,则市场监管部门不再予以查处的一种制度。
该《意见》明确,适用告知承诺制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目前,该清单包含广告监管、商标监管、证照登记、产品质量监管、计量标准监管、食品安全监管、价格监管等多个领域共计67个事项。对该67种轻微违法行为,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当事人自愿承诺在合理期限内改正,市场监管部门则不予查处。同时,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执法实践适时予以调整。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适用告知承诺制应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一是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二是具备整改条件;三是属于首次违法,且当事人无主观故意;四是属于《适用告知承诺制执法监管事项清单》所列情形。
“实施告知承诺制,践行宽严相济的执法方式,是进一步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全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执法监管最有效省的一项具体行动。对无主观恶意、主动及时纠正的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体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也是回应企业关切、解决基层执法热点难点问题的切实举措。”该负责人表示。
□沈 雁 孙书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