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环境保护税江西省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方案(草案)经江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标志着江西省环境保护税开征进入倒计时。
江西将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定为每污染当量1.2元,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的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定为每污染当量1.4元,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其他污染物按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