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记者从四川省成都市地税局获悉,从12月1日开始,成都将开征水资源税。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征收水资源税将坚持税费平移原则,对居民和一般工商业企业税额标准基本没有改变,正常用水负担不会增加(成都商报曾报道)。对合理的农业生产取用水量予以免税,超过限额的部分从低征税,不增加农民负担。同时,对高尔夫球场、洗车、洗浴等特种行业将从高征税。
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水资源税的纳税人为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具体适用税额,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根据授权,统筹考虑本地区水资源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水资源节约保护的要求确定。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采取差别征税政策,既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又不影响社会基本用水需要。居民使用自来水公司供水,纳税人是自来水公司,实行水资源费改税后,税额标准和现行水资源费标准一致,不会影响居民水费。但是,对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地区取用地下水的提高税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