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报讯 近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出台《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细则》。该《细则》依据市场监管总局2号令相关规定,结合江西省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将《行政处罚法》对处罚程序方面的原则性规定作了进一步细化。
在《细则》起草过程中,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充分践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不但遵照及吸收了《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市场监管总局2号令和3号令等相关规定,而且多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召开专项座谈会进行论证。
《细则》妥善处理了衔接上位法与结合全省市场监管工作实际的关系,以及行政处罚程序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关系,共七章八十五条。《细则》明确了江西省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所遵循的一般原则、规则,管辖,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执行与结案、期间与送达、适用范围等内容;增加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案件管理系统、省市场监管局管辖案件的范围、对线索的处理、案件编号、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保障以及罚没物资的处置等规定。
该《细则》将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李洪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