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三星电子副会长、集团实际控制人李在 一审被判5年监禁后,他本人抱怨刑期太长,提起上诉;作为检方的特别检察组则认为判刑太轻,也提起上诉。首尔高等法院定于5日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
韩国媒体认为,由于李在 行贿案与前总统朴槿惠密切相关,这场判决可能将影响朴槿惠案审理。
去年8月,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一审裁定李在 行贿、挪用公款、非法转移资产、隐匿犯罪收入和作伪证5项罪名全部成立,判处5年监禁。
特检组在一审中主张,李在 向时任总统朴槿惠的“亲信”崔顺实承诺和实际贿赂总额达433亿韩元(约合2.5亿元人民币),以换取朴槿惠政府在2015年三星集团旗下两家子公司的合并案中给予政策方便,而该合并有助于身为三星电子副会长的李在 加强对整个三星集团的掌控。
虽然一审法庭裁定李在 与朴槿惠之间存在默许的请托关系,但并不认为特检组指控的所有款项都是贿款,只认定其中72亿韩元(4164万元人民币)为贿款,因此判处李在 5年监禁,其余公司高管则判处两年半至4年不等。
在二审过程中,特别检察官朴英洙指出,“这是一桩官商勾结的典型案例”,李在 为继承经营权贿赂总统及其亲信。
朴英洙说,上述被告人为崔顺实购买顶级赛马,非法赞助为崔顺实牟取私利的基金会,却美其名曰回馈社会,这是对所谓“公司慈善事业”的亵渎。
特检组在二审中要求对李在 判处12年监禁,并寻求对另外4名三星高管分别判处7年至10年监禁。此外,特检组向法庭提请追回这些被告转移到境外的78.9亿韩元(4563万元人民币)资产。(张旌)(新华社专特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