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体系是由与征信有关的法律规制、组织机构、市场管理、文化建设、宣传教育等共同构成的有机系统,是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也是现代金融体系运行和金融稳定的基石。
一、农发行信用风险的主要成因
(一)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不健全。一是制度设计存在缺馅。在基层行的客户服务部门,既抓客户营销,又抓贷后管理,往往采用“谁调查、谁负责、谁管理”的政策,可能造成难以及时发现贷款风险,或者即使发现风险问题也不愿上报的状况,潜在风险较大。二是风险防范体系不尽完善。为了加强贷款管理,总行、省分行出台了一系列贷款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对有效防范贷款风险起到了一定作用。但由于基层农发行自身对防范风险认识不清晰,对企业风险缺乏全面了解和评价,管理手段单一,有针对性的各类贷款风险防控机制不到位,信贷管理制度措施不尽完善,全面全程的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滞后,直接影响到贷款管理的水平和质量。
(二)信用风险防范意识薄弱。农发行长期从事政策性信贷业务,发放的贷款属于政策性贷款,在信贷管理上以执行政策为主,贷款风险管理意识不强。随着贷款业务范围拓展,贷款总额急剧增加,以风险管理为重要目标的经营思想和管理意识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部分员工风险管理意识淡薄。特别是对于商业性贷款业务领域,对商业性贷款企业缺乏必要的管理机制和足够的认识,不能完全适应商业性贷款风险管理要求。甚至个别信贷人员法纪观念淡薄,职业道德差,为了谋取私利,人为造成贷款风险。
(三)信贷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一是贷前调查作为风险控制的关键环节,需要信贷人员对企业生产经营、产品和市场前景等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对账、表、证等相关数据进行核实,通过全面分析后再对企业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但由于信贷人员对贷款业务缺乏相关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前期贷款调查时力不从心,掌握情况和贷前分析不够全面、真实、准确。二是贷时审查作为风险控制的核心环节,必须对贷款对象、信用风险分析有一个充分的了解和评估,以此确定贷款风险度,确定是否能投放,投放多少。但由于受前期调查内容、有关材料限制以及缺乏全面的专业审查人员,使审查审批环节发挥的核心控制作用弱化。三是贷后检查作为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信贷人员应经常到企业了解生产经营、资金流向等情况,认真分析贷款风险变化,但目前因信贷人员业务素质跟不上贷后管理需要,部分人员只能对数据资料进行收集移位,不能进行分析,发现不了问题,摸不准风险点。同时受人少事多忙于日常应付以及人员“老化”等影响,基层行在不同程度上存在“重放轻管”现象,没有严格按照贷后管理要求去落实,未能真正达到检查和发现风险、控制风险的目的。
二、高效的征信体系是农发行提高信用风险管理能力的基础
风险管理能力是银行的核心能力,也是其核心价值所在。银行是否愿意承担风险、能够有效管理风险,决定了其能否在金融市场生存、能否实现其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从而创造价值。随着经济发展,银行经营面临的各类风险也层出不穷逐渐增加,而信用风险是银行在其业务中所面临的最主要和最复杂的风险。
尽管部分银行拥有自己的客户信息数据库,人民银行也牵头组建了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各银行提拱了便利,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征信体系达到了完备的水平,相反,我国征信体系发展水平距离实现有效的信用风险管理这个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原因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各个信息库之间相互独立,信息无法共享,信息的真实性、动态性、全面性无法保证,数据质量不高。如人行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收录了企业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企业纳税情况,但是两者数据经常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二是仅注重数据结果,征信查询结果往往只是最终获取的信息,对信息的加工分析手段不足。如系统中反应企业在他行存在关注或不良贷款,,却无法获取关于该笔的贷款的详细信息。三是征信数据更新不及时,无法做到动态更新,信息的时效性不足。如部分企业贷款已经全部结清的,但系统中反映仍有余额,或者企业大事记、税款缴纳情况、企业欠息情况反应不准确、不完整等。四是对企业关联企业以及企业高管相关信息反映不够详细。这些情况一方面影响了企业的信用状况,另一方面也有可能对银行作出的决策产生误导,对后期的管理工作带来不便。
三、完善的征信系统是有效防范信用风险的可靠手段
与商业银行相比,农发行承担着维护国家粮食市场稳定、支持新农村发展的重要使命,因而在客户的准入及贷款投放上有着较强的政策性,尤其是基于实现政策性职能而投放的粮食购销储贷款,这部分贷款金额较大,客户集中,且以信用贷款为主。而由于粮食购销储时间跨度较大,粮食质量容易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因而粮食市场行情难以预测,贷款信用风险较大。而农发行人力有限,对客户的信用情况的了解也难以做到面面俱到,在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进行授信决策,经营风险大大增加。
2003年以来,人民银行以建立企业及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培养社会化信用中介机构为着力点,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发展进程。目前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报告已经成为银行对其进行准入、评级、授信等各项业务的核心审批资料。不仅为银行进一步了解客户信用意识和信用行为提供了信息支持,也为银行完善贷前审批环节、揭示和防范信用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还为贷后动态监管提供了重要的渠道。
农发行按照人民银行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一方面根据人行制度要求,结合本行实际,指令征信管理办法,通过行内信贷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将行内客户贷款业务相关信息报送人行征信系统,另一方面通过对客户信用状况查询,了解客户在其他银行贷款情况,掌握客户基础信用状况,在贷前环节过滤信用不良的客户,在贷出环节,设置查询相关系统,将存在虚假交易、重复抵押的客户拒之门外;在贷后环节,通过人行信贷信息基础数据库对客户运行状况进行持续、动态监管,有效防范了客户信用风险。
四、建立完善的征信制度,推动农发行信用风险管理的现实举措
(一)建立优质高效的企业征信数据库。目前人行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各个银行使用最广泛的企业征信系统,但该数据库也存在一定不足之处。一个完善高效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必须具备以下几个特征: 数据真实客观、内容完整全面、数据更新及时。因此在数据库的建立完善上,一是要提高征信资料的广泛性、权威性、系统性,广泛拓展信息采集范围。二是采取多种方式提高征信数据质量。三是推动联合征信,在数据库中收录企业涉及公安、司法、税务、工商、医保、社保、电信、金融相关信息。四是提供信用信息快速传导渠道,及时更新数据库系统。五是要加强征信资料的推广应用,充分发挥征信系统防范信贷风险的作用,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提高对征信系统作用的认识,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信用报告查询和使用工作,有效发挥征信系统支持信贷决策的作用 。
(二)做好征信宣传工作,加强社会信用文化建设。利用《征信业管理条例》出台的有利契机,加大征信宣传力度,全社会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普及信用文化和知识。加强诚信宣传,褒扬诚实守信先进典型,培育良好的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揭露作假失信行为。通过社会信用文化建设,让企业牢固树立品牌意识、形象意识,强化信用观念和意识,积极创建和弘扬以信用为核心的企业文化,提高社会成员的诚信意识和信用认知水平,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为我国征信体系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信用基础。
(三)参与征信过程中要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征信体系的建设必须以法律来规范,农发行作为征信工作的主要参与者,也是征信体系建设的推动者,其在征信工作中的行为必须处于法律框架以内。因此搜集数据、提供数据、使用数据等各环节都必须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企业的合法利益。(农业发展银行灌南县支行 徐兴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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