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公布《拍卖监督管理办法》,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及其他参与拍卖活动的当事人从事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对拍卖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设立拍卖企业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
《办法》规定了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的禁止性行为,如拍卖人不得对拍卖标的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委托人在拍卖活动中不得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竞买人之间不得有相互约定一致压低拍卖应价等恶意串通行为。同时,《办法》明确了相关行为的依法处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