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近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以下简称《评价办法》),明确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评价条件、评价程序和评价管理工作。
此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
何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又有哪些科技型中小企业能享受这个优惠呢?
《评价办法》明确,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在各项评价指标中,《评价办法》明确了科技型中小企业须满足的条件,以及企业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评价指标需满足的条件等多项内容。
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我国目前存在多层次的企业科技创新评价体系,《评价办法》规定,企业在满足基本准入条件的同时,如果符合“高技术”条件中的一项,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专家表示,作为《通知》的“配套”政策,《评价办法》出台后,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获得的相关精准支持力度将持续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