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南省财政厅获悉:海南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一轮分税制财政体制,以引导市县摆脱对房地产的过度依赖,并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持力度。
新一轮省与市县财政体制重点突出了财力下沉与房地产调控的鲜明特点,其主要通过以下三层措施实现:一是将土地增值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多个税种的省市分享比例进行了调整;二是将初次分配新增的省级财力全部用于对市县体制补助、对市县非房地产业发展进行税收超收奖励、园区发展与总部经济奖励,激励市县转型发展;三是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与专项转移支付的叠加作用,进一步将财力下沉市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