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上午8点01分,新乡县地税局成功开具首张水资源税税票,纳税人为河南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该公司此次共缴纳水资源税19.99万元。这是我国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后,税务部门开出的首张水资源税税票,也标志着全国第二批9个水资源“费”改“税”试点省份征收工作正式启动。
我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2016年7月1日在河北省启动,第二批试点范围扩大至北京、天津、河南、山西等9个省市,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
对于众多开采、使用水资源的纳税人来说,水资源税真的来了。对此,我省首家纳税人——河南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办税人员宋光钊直言:“新乡县是缺水地区,我们又是用水大户,开征水资源税,对我们压力不小。不过开征水资源税是为了提升全社会的节水意识,保护水资源,我想每个企业都会积极配合。”
记者了解到,河南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一直采用的是地下水,而这种采水方式存在着导致地表塌陷和污染地下水源的危险,由于处于一般超采区,“费”改“税”后,税额标准也相对较高。“我们会及早改用地表水,大力增加节水设备,最终形成绿色、节约的发展方式。”宋光钊说。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目的是合理调节用水需求,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为了让纳税人认识到这一点,同时也保证水资源税的顺利开征,我省先后出台了《河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河南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河南省水利厅水资源税纳税人档案移交方案》等,为改革顺利推进奠定了基础。
水资源“费”改“税”之前,水资源费由水利部门负责征收。此次改革,在前期多次开展全省水资源税税源信息普查的基础上,地税部门接收核查水利部门移交的纳税人信息2万多户,涉及2016年至2017年10月水资源费共15.9亿元。据测算,改革试点后全省水资源税年收入预计可达18.7亿元,高于水资源费收入,会“逼”着企业改进工艺、节约用水。
省地税局总会计师吕太昌表示:“顺利开出首张税票只是水资源税改革的一小步,下一步将进一步总结经验、改进方法,切实把改革举措落到实处,确保通过改革推动企业集约发展、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