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6月17日公布《关于认定经营者垄断行为违法所得和确定罚款的指南》(征求意见稿),开始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6年6月17日至2016年7月6日。
征求意见稿指出,不同类型的垄断协议目的不同,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不同,因此对垄断协议的违法性质应主要考虑协议类型。违法程度主要考虑垄断行为对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的损害程度。反垄断执法机构针对个案评估违法程度,评估因素主要包括涉案企业市场占有率,相关市场进入难易程度、集中度和竞争程度,交易相对人的市场力量,违法行为的地域市场范围,违法行为实施程度,相关商品价格变动情况,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受到的损失等。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的最终罚款比例不得高于10%,除适用宽大政策以及按照《行政处罚法》减轻处罚外,不得低于1%。
□郑 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