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完善直销企业服务网点的管理,规范直销企业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直销员的合法权益,商务部日前公布了《直销企业服务网点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直销企业服务网点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规定,直销企业在开展直销经营的地区应当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服务网点的设立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固定经营场所,不得设置在居民住宅、学校、医院、部队、政府机关;(二)在显著位置设置企业统一的服务网点标志;(三)具备提供服务必需的硬件设施和服务人员;(四)直销员不得担任服务网点负责人。直销企业不得在未设立服务网点地区,以及服务网点设立数量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地区开展直销经营。
根据《直销企业服务网点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直销企业服务网点应当张贴《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主要内容及直销产品退换货办法,展示直销产品、标明价格。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对服务网点的服务行为承担责任。服务网点未按照《直销管理条例》规定向消费者、直销员办理产品退换货的,直销企业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服务网点与消费者、直销员因产品退换货发生纠纷的,由服务网点承担举证责任。
□维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