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全省规范性文件进行普遍审查、全面审查。
《通知》以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为突破口,明确规定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范围、主体、程序、时限、形式、内容、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等。明确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所有规范性文件草案必须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凡未经审查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决策。不仅审查文件的制定权限、制定依据和具体内容是否合法,还审查文件的制定程序是否合规。既审查文件的合法性,又审查其必要性、可行性。
《通知》规定,各级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本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政府部门在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可就其中某些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坚持“开门制规”,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积极拓展参与渠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专家库,依托政府法律顾问或邀请相关专家参与,不断提升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能力和水平。
□维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