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工信部、民政部、人民银行、国家体育总局和银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公告,重申现行互联网销售彩票管理政策,明确坚决制止擅自违规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行为,并将严厉查处非法彩票。
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互联网销售彩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彩票发行机构开设及变更彩票品种的规则、发行方式、发行范围等事项,必须依法按程序报批。目前,市场上出现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现象:一些网络公司等单位(个人)以所谓的投注大厅、代购、合买、客户端等方式,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其中,有的未经彩票销售机构委托,利用互联网接受彩民订单,进行彩票买卖交易,再通过彩票销售终端机出票;有的经彩票销售机构擅自委托销售,签订商业合同或协议,从事代销或代购彩票业务等;有的甚至假借国家彩票名义销售私彩,严重干扰我国彩票事业健康发展。
八部门重申,坚决制止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的行为。彩票机构、网络公司等相关单位(个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现行互联网销售彩票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委托或者自行开展互联网销售彩票业务。凡是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的彩票机构和网络公司等相关单位(个人),应当立即停止互联网销售彩票业务。各地财政、民政、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对所辖区域内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行为进行清理整顿。对彩票销售机构和代销者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有关部门和单位特别是彩票机构要妥善做好彩票资金善后工作,不得损害彩民正当权益。
八部门强调,将严厉查处非法彩票。对《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列举的发行、销售非法彩票行为,各地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财政、通信管理、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管、民政、体育等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对于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同时,八部门指出,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业务必须依法合规。彩票发行机构申请开展互联网销售彩票,属于变更彩票发行方式,应当按规定经民政部或者国家体育总局审核同意,由彩票发行机构向财政部提出申请,财政部作出书面决定。未经财政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开展互联网销售彩票业务。
□王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