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监总局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要求将这两个判定标准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强化执法检查,建立健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40种情形将被纳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及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伪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种类、危险等级超许可范围或者生产使用违禁药物,一证多厂或者多股东各自独立组织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
□维 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