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工商部门发布“双11”消费提示
预售模式“坑”不少
规则不清陷阱多
核心提示
一年一度的“双11”促销节即将来临,各大电商平台的促销活动不断推陈出新。在这些促销活动背后,反映假冒伪劣、虚标原价、刷单炒作、误导消费、不支持七天退换等投诉也屡见不鲜。针对促销活动的消费维权新情况,广西消委会及南宁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发布消费提示:“双11”集中促销购物期间,提醒广大消费者要谨慎选择商品、购物网站和支付方式,保留消费凭证,请科学理性消费,不轻信低价宣传。
常见陷阱 这些套路招招都坑人
南宁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提醒广大市民,今年的这些“套路”要额外留意:
——预售模式“坑”不少,规则不清“陷阱”多。预售、定金膨胀金、各类满减红包、直降红包、返现券等优惠券以及7天或30天保价政策等,让消费者“傻傻算不清”。消费者需做到货比三家,保持清醒,建议对心仪商品提前关注,谨防商家先涨价后打折。另外,特别注意“定金”问题,定金翻倍看似十分优惠,但是消费者如果在支付尾款前不想买了,则定金不退换,所以购买前要想清楚,不要盲目购物,建议列好购买清单。
——当心“电商专供”商品。线上线下同款商品,质量却是不一样。有人来电反映网上购买的同款纸巾薄很多,同品牌羊毛衫羊毛含量少了,仔细一看,都打着“电商专供”的字样。这类“电商专供”商品看似一模一样,其实配置或功能存在差别,可以说是“一分钱一分货”,一般存在于家居用品的纸巾类、服装鞋帽类较多。
——赠品不能享受常规售后服务。商家经常有“买一赠一”活动,比如买电冰箱送电饭煲,然而电饭煲坏了却经常被答复赠品无保修。根据《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销售、附赠的商品,应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不得销售、附赠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附赠的商品,也应根据相关规定提供“三包”服务。
理性消费 不要轻信低价宣传
如何在“双11”期间安全舒心地网购呢?广西消委会日前就此发布2017年第6号消费提示:“双11”集中促销购物期间,提醒广大消费者要谨慎选择商品、购物网站和支付方式,保留消费凭证,请科学理性消费,不轻信低价宣传。
选择正规电商平台。消费者消费时要对网店的营业执照、行业许可等信息和购物网站对商家信誉、评价的综合信息进行综合评估,务必选择正规、有资质认证的电商平台及信誉度较高的卖家。
下单前看清促销规则。近年流行预付定金制度,商家规定消费者预付定金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余款才能享受优惠价,而实际却存在规定时间内无法付款、订单被无故取消、定金不予退还等猫腻。因此,消费者网购下单前,应仔细阅读商品详情、无理由退货范围、红包、消费积分和优惠券使用规则、退货退款方式及运费政策等,并注意留存促销活动的截图和商家作出承诺的截图等资料。
不轻信最低价宣传,不冲动消费。“双11”期间的零点秒杀、全网最低价、史上最大折扣、赠红包等促销宣传难免让消费者动心,但有些商家会借机虚标原价或抬高商品原价后再打折,折后价甚至比活动前价格还高。消费者要擦亮眼睛,可提前记录价格进行比对,以免被所谓低折扣所迷惑。同时,建议消费者最好事先做好购物规划,按需消费,不冲动购买。(记者冯耀华 通讯员熊至娟、李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