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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打响绿色税改“第一枪”
2017-12-04 15:13:34

     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是十九大后率先推开的一项税制改革任务,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举措。
    水资源税是绿色税种,对促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有重要意义。水资源税也是地方税,对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也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这项改革于12月1日实施。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水资源税扩大试点改革顺利推进,一定要提升改革站位,牢牢把握水资源税扩大试点的改革要义。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资源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最基本的生存权利,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国家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通过多种手段促进水资源节约和保护,就是要从根本上破解水资源短缺、污染和生态环境恶化的发展瓶颈。
    扩大水资源税试点是为了更好发挥税收调节作用,助推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水资源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也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我国税收制度改革,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
    事实上,征收水资源税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获得多少财政收入。2016年,9个省水资源费收入133亿元,增加收入的意义并不大,但生态意义、绿色意义很大。概括讲,水资源税是要通过实施差别化税收政策和相关减免税政策,既抑制不合理用水行为,又不影响社会基本的、正常的、合理的用水需要,实现“三不变”、“三提高”、“三促进”。
    “三不变”是指,改革后城镇公共供水企业负担不变、居民正常生活用水负担不变、工农业正常生产用水负担不变:“三提高”是指,改革提高了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税负、提高了高耗水特种行业用水税负、提高了超计划取用水税负;通过“三不变”“三提高”,实现“三促进”,即促进限制超采地下水,促进合理利用地表水,促进积极使用中水等非常规水,最终实现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合理开发利用的总目标。
    打响十九大后绿色税改“第一枪”后,关键在于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提高水资源税与水行政管理的共治水平。结合一年来试点成功经验,实现涉税信息纳税人、税务部门和水利部门三方共享,既发挥水利部门在水资源管理上的专业优势,又充分发挥税务部门的税收征管优势,更好地形成征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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