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工商公告〔2009〕1号《关于办理2008年度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的公告》精神,下列企业在工商执照年检时需提交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
2、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
3、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足的公司;
4、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
企业的审计报告可以是针对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也可以是针对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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