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不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的本市常住户籍居民。
二、申请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广东省居民个人赴香港旅游申请表》,申请人浅蓝色底光学光面正面半身彩照一张(规格为48mmX33mm,贴在申请表上)。
(二)首次申请、换发及补发通行证的,须提交经省厅照片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照片回执、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换发通行证的,还须提交原《往来港澳通行证》复印件,交验原件;遗失补发的,提交书面遗失申明。对外省、市居民户口已迁入我市或我市户籍居民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尚未取得我市签发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凭我市签发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回执申请。
(三)持有效通行证申请签注的,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
(四)属代办申请的,被委托人须在申请表中“被委托人签名”栏签名。
(五)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请用黑色或蓝黑色水笔填写申请表,所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并按顺序装订上述所列提交的申请材料。
三、申请方式
(一)首次申请、换发、补发通行证并办理一年多次赴香港个人旅游签注,以及持有效通行证首次申请一年多次赴香港旅游签注的,由申请人本人到各受理点申请(须现场摄像),但已满60周岁的可由其子女或被委托人代为申请,未满18周岁的须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陪同申请或代为申请,并在申请表上签名确认及代为摄像。
(二)持有效通行证再次申请一年多次赴香港旅游签注的,可由他人代为申请。
(三)受理地点: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及梅林办证大厅(位于梅林路及凯丰路交汇路口)。
四、签注种类
一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
五、办结时限
首次申请、换发、补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15个工作日。
加签: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 每本 100元
多次有效签注 每项次100元
七、温馨提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详细办证信息或查询办证结果,可以到各出入境办证大厅现场咨询或选择下列方式:
(一)信息咨询服务热线:96897、95000100、84465490;
邮政速递查询电话:020—11185(广州);0755—11185(深圳)。
(二)登录出入境便民网:http://www.gdcrj.com(省厅)或http://www.sz3e.com(市局)。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二OO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部门办公地点及咨询电话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梅林)办证大厅
咨询电话:84465490
投诉电话:84463414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及凯丰路交汇处
罗湖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咨询电话:84460481
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2000号
福田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咨询电话:25421179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
南山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咨询电话:84466099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388号
盐田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咨询电话:84460740
地址: 深圳市盐田区官上路6号
宝安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咨询电话:84456924
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前进路冠城世家三楼
龙岗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咨询电话:84468255
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6号
光明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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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深圳市光明新区碧眼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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